臺南市政府與財團法人俊逸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共同設置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自2月5日截止受理申請,為鼓勵更多臺南市原住民學生踴躍申請,特將該期限延至2月26日辦理。
凡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目前就讀臺南市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以上之原住民在學學生,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者,請於99年2月26日前檢附成績單、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及申請表1份(向臺南市各區公所索取),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1.國民小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90分以上者。
2.國民中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者。
3.高中(職)以上者,學期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者。
以上成績,各科不得低於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