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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公有市場空攤位受理申請
2009
03/13
20:48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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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3 20:48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求公有市場發揮更大使用效率,及擴大提供流動攤販更多販售場所,特將市場空出攤位公告推出。凡有意進入高雄市公有零售市場營業者,及未覓得合適或合法營業地點的攤販,可以把握機會於受理申請期間洽各市場辦公室登記申請,取得合法攤位營業。

經濟發展局表示,此次公告受理之攤位包括楠梓第一、龍華、鼓山第一、旗津、中興、前金、中華、前鎮第二、興東、小港第二及小港第三等之11處公有零售市場空攤位共計274攤,自98年3月17日起至98年3月30日止(不含假日),每日上午9時至12時於各市場管理員辦公室受理申請登記(因龍華市場為下午市,故於14時至17時受理登記),申請人須年滿20歲或未成年已結婚者並在本市設籍6個月以上,但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之親屬以申請使用一攤舖位為限。登記時,請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含影印本各乙份)及印章。若同一攤位有2人以上登記時,將另行公開抽籤分配;另空攤位公告期間,保留身心障礙者3%~5%之名額(不受設籍資格限制),其餘申請資格如上。

有意辦理申請者,如需進一步瞭解詳情,可逕洽經濟發展局(電話:5361397)或派駐各公有零售市場之管理員,請掌握良機。

上傳時間:2009-03-13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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