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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地方機關巡察3月4日至花蓮縣受理人民陳情
2010
02/13
17:33
胡弘吉
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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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3 17:33
胡弘吉 花蓮縣 報導

監察院監察委員98年度地方機關巡察第11組第2次巡察,由監察委員林鉅鋃、杜善良率領,將於99年3月4日、5日前來本縣巡察,訂於3月4日(星期四)下午13時00分至15時30分,在縣政府簡報室受理人民陳情。欲向監委陳情民眾,自即日起於上班日可先以電話(洽詢電話:8228229黃先生)或親至縣府行政暨研考處研展企劃科預約登記安排。

縣府行政暨研考處表示,陳情民眾請於3月4日下午13時備妥陳訴書及相關書面資料(詳細寫明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如何違法失職的事實及檢附有關證據資料,並請寫明真實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電話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如係法人或團體並須寫明其名稱、所在地及負責人姓名、登記證字號。可至中華民國監察院網站http://www.cy.gov.tw/form_download.asp下載陳訴書範例),至縣府一樓縣政服務中心報到後,由縣府人員依登記順序編號,引導至縣府簡報室向監察委員陳情。

上傳時間:2010-02-13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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