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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偵破竊盜等案
2010
02/12
21:25
謝美瑩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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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2 21:25
謝美瑩 高雄市 報導

高雄縣警察局與刑事警察局偵八隊,於九十八年十月間接獲線報指稱:大高雄、臺南地區有一竊車集團專門持T字扳手等工具,竊盜馬自達三型(俗稱馬三)汽車,該竊車集團竊得汽車之後,除將車內財物洗劫一空外,更作為飆車取樂之用;該竊車集團駕駛贓車從高雄開至臺南地區,或從臺南開回高雄地區之後,隨即尋找下一部馬自達三型汽車行竊,並將原先駕駛之贓車隨意棄置,造成民眾財產損失。

近日該汽車竊盜集團之行徑更甚囂張,將竊來之汽車組成競速車隊,於高雄地區道路及八八快速道路競速狂飆至時速二一O公里,嚴重危害一般民眾使用道路之安全性。經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葉麗綺主任檢察官及陳永盛檢察官指揮偵辦。

案經專案小組三個多月深入偵查,發現該集團竊盜馬自達三型汽車成痴,其中蔡姓犯嫌甚至在左、右手五個手指分別刺「M、A、Z、D、A」等五個英文字,做為喜好馬自達三型汽車之象徵,此外,陳、蔡二嫌更為了成為「馬三教父」之名號,彼此較勁,比看看誰竊取一部馬自達三型汽車的所花的時間比較少、竊取的汽車較多。

另外,該集團成員駕駛贓車在市區競速飆車至沒有油而至加油站加油時,等到加油員加滿油箱、蓋上油箱蓋時,集團成員即駕駛贓車揚長而去,讓加油站業者、失竊車主損失重大,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專案小組積極跟監、埋伏及蒐證,瞭解該汽車竊盜集團成員及出入場所,陸續於九十九年一月十八日十四時許至二月十止,在高雄縣大社鄉大新路與金龍路口,查獲集團成員陳姓、蔡姓、?姓、吳姓、許姓等人到案,起獲失竊手機、手錶、BOSS香水、CD、名牌LV皮包當票及贓車鑰匙等證物。該集團成員經專案小組訊後,坦承參與竊盜犯行不諱,惟陳、蔡、?等三嫌對於所犯下之案件,避重就輕,與其餘共犯供述相異,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獲准,連日來經專案小組積極釐清案情,蔡、陳、?等三嫌坦承自九十八年九月份起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份於高雄、臺南地區涉嫌竊取三十餘部馬自達三型汽車、十餘件車內財物及三件加霸王油案件,全案將依竊盜、公共危險、詐欺等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上傳時間:2010-02-12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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