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勞工處表示,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2、3條規定,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30人以下,應設置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執行主管及監督安全衛生管理事項,違反者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市府為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在地扎根,協助中小型事業單位落實勞工安全衛生,將於3月29日(星期一)至3月31日(星期三)在台中市勞工服務中心(台中市東區仁和路362之1號)舉辦「蒲公英計畫種子教育訓練班(製造業-內含丙種業務主管課程21小時)」,相關課程費用全部免費,機會難得,如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30人以下尚未設置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有意願參加者,請下載相關報名資格及報名表,名額有限(60名),額滿即不再受理報名,請於3月10日(星期三)前逕向市府委辦單位─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報名並確認。
活動查詢: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陳菊小姐,聯絡電話:(04)36111123;台中市政府勞工處勞工行政科-莊忠儒先生、陳嘉惠小姐,聯絡電話:(04)2229-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