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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春節期間爆竹煙火施放
2010
02/11
18:57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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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1 18:57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爆竹一聲除舊歲,過年期間家家戶戶放鞭炮迎新年,是我們國人歷來的傳統習俗,依本縣爆竹煙火自治法規,原本在晚上十點到早上六點為禁止放鞭炮的時段,為能讓民眾歡慶新年,特別公告放寬限制,99年2月13日至18日(除夕至初五)、2月22日(農曆1月初9天公生)及2月28日(農曆1月15日元宵節),於夜間22時至翌日6時之間,可施放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之ㄧ般爆竹煙火。但是在此強調,甩炮類的鞭炮仍不可以在晚上十點到早上六點這段時間內施放。此外提醒大家,雖然過年佳節放鞭炮慶新年,象徵著喜氣及吉祥,但是施放時還是要注意安全,提醒大家注意幾點,比如說:

(一)12歲以下小孩,禁止施放爆竹煙火。

(二)升空類、飛行類應垂直對空施放,勿朝人、物施放。

(三)點燃後應與施放爆竹煙火,保持一定之安全距離,以策安全。

(四)勿燃放來路不明或無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以免發生危險。

(五)勿影響他人安寧且施放後餘燼應予澆熄,並應隨手收拾。

上傳時間:2010-02-11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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