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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本國勞工權益 勞工處:僱用非法外勞最高罰75萬元
2010
02/10
18:47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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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0 18:47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台中市政府勞工處表示,近期景氣雖慢慢復甦,事業單位人力需求亦漸增加,但仍有勞工朋友為維持生計需靠兼差打工,而這現象不只是本國勞工才會發生,外籍勞工同樣也面臨無工可做的情形,在外非法打工事件亦層出不窮。為保障您的權益,應按規定合法聘僱外籍勞工,並要慎加查證所僱用的勞工是否為非法外籍勞工或合法外籍配偶,因為僱用非法外勞最高可罰75萬元,勞工處提醒民眾小心注意,以免觸犯法令,得不償失。

政府已積極進行檢討外勞開放政策以保障及穩定國人就業,呼籲事業單位切勿僱用未經合法聘僱的外籍勞工。因時值農曆春節前夕,家家戶戶忙著大掃除,勞工處提醒民眾勿僱用逃逸外籍勞工,或指派合法的外籍勞工從事幫忙大掃除等許可外的工作,以免觸犯就業服務法,最高罰鍰可罰75萬元,。

勞工處處長賴淑惠表示,聘僱外籍勞工需依法申請,合法聘僱的外籍勞工不可從事許可外的工作。如:申請外勞擔任看護工作,不可指派其打掃環境,或指派外勞至友人家中幫忙。諸如此類都是違反就業服務法,雇主出借外勞協助他人,可罰3?15萬;若雇主不知情,外勞受聘非法打工,聘僱的人可罰15?75萬元,違法的外勞將遣返出境。賴處長表示,民眾千萬要小心注意,以免觸犯法令,得不償失。

上傳時間:2010-02-10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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