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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偷錢 父無法管教 報警送法辦
2010
02/09
17:49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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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9 17:49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苗栗警分局福基派出所於99年02月08日早上6時許接獲楊姓民眾報案,稱其兒子楊姓少年(86年次)於2月7日中午趁渠睡覺時返回家中偷竊衣服內的錢(新台幣13000元),並趁晚上23時再返家行竊張姓繼母的機車,楊民認為無法管教兒子,向警方報案堅持提告兒子竊盜。

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會同楊民找尋其兒子下落,在其兒子的國中同學住家前發現妻子(張姓繼母)的機車,當場在屋內查獲楊姓少年,並在身上起獲花剩贓款新台幣5526元及布鞋2雙、皮包1只、保養液1瓶等贓款購得之物,將少年帶回所內偵辦。

楊姓民眾告知警方,就讀於國中的兒子經常蹺家及逃學,渠於99年02月08日凌晨發現妻子的K**-852號機車及衣服內的錢遭竊時,就在想一定是兒子趁渠不注意時跑回家將機車及錢偷走,楊民向警方表示,渠已無能力管教兒子,所以決定不原諒兒子偷竊行為,要對兒子提出竊盜告訴,藉由法律處罰來矯正兒子偏差行為。

楊姓少年於警詢時坦承於2月7日中午13時30分許趁父親睡覺時,將其衣服內新台幣13000元偷走,並於同日晚上23時30分再度返家行竊張姓繼母的機車鑰匙,並以老虎鉗破壞機車後輪鎖頭後,竊取機車使用。逃家期間都在公館市區遊蕩,到了晚上就露宿公園或是借住在同學家裡,警方偵訊後,將楊姓少年依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及竊盜罪移送苗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上傳時間:2010-02-09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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