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完竣,讓我心服
爾來常有市民朋友拿著一張稅單,不懂為什麼我的土地明明都是農地和漁塭,不用繳稅多年,怎麼會收到開始繳交地價稅的通知呢?於是就拿著稅單到稅務局、市政府地政處,而往往仍得不到滿意的答覆,最後來到市政府都市發展處,才了解,原來土地"公共設施完竣了"!
然而到底什麼是公共設施完竣呢?誰說他完竣的呢?為什麼完竣就要被課地價稅?為解決市民朋友的疑惑,都市發展處特別針對公共設施完竣的條件認定,提出了說明。原來都市計畫把土地分成住宅區、商業區、農業區等分區後,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條就有規定,農業區、保護區、或「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都只課徵田賦。
但是很多市民朋友不了解他的土地其實是住宅區、商業區等所謂名副其實的建地,雖然他現況仍作農地使用,沒有其他特殊限制下,土地隨時都可以建築使用。
每年一次市政府公共工程處及都市發展處共同協助稅務局依法完成全盤清查,會清查出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所謂"公共設施完竣"土地,也就是說土地所屬都市計畫街廓面臨的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四項公共設施已經施作或建設完成,則就從道路邊往土地街廓內推一半街闊深度範圍內,就是所謂可以享用到這條道路的"公共設施完竣區"。
都市發展處表示,依照公共工程處現場實地勘查結果彙整出現地四項公共設施已完成的範圍圖,都市發展處再根據所提供圖資合併整理後,展繪在都市計畫圖上,計算所謂完竣範圍,交給地政事務所計算土地面積,稅務局再依照土地面積課稅,於是政府單位內一層一層分工合作完成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應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認定。
都市發展處也表示,將來,市民朋友在收到稅單後仍有疑慮,還是可以直接逕向台南市稅務局提出複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