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貼廣告物的市民朋友與業者要當心了,眾多違規業者為避免遭環保局清潔隊拆除,特別張貼、懸掛高於200公分之廣告物,有的甚至與路標同高度,不但影響交通及市容景觀,亦增加拆時困難度及危險。
為遏阻亂貼或任意懸掛廣告物的髒亂問題,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50條及電信法第8條訂定「違規廣告物裁處基準」,自98年1月19日公告實施執行,以因應違規行為人多變違規之行為裁處不同程度的罰鍰。依照違規廣告物張貼高度不同分4個裁罰級距,以廣告物距地面兩公尺為基準,若張掛、懸繫、樹立、釘定、夾插、置放等行為,違規廣告物低於2公尺,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若高於2公尺,處24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如果違規廣告物是採黏貼、噴漆、粉刷等方式,2公尺以下處36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若2公尺以上處48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無行為人僅有電話號碼,依電信法分別處停話6個月、8個月、10個月、12個月不等。
取締對象以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道路、牆壁、樑柱、電桿、樹木、橋樑、水溝、池塘或其他土地定著物等公有物上的違規廣告物為主,希望藉此整頓市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