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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簡章已公告
2010
01/27
14:08
廖筱晴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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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7 14:08
廖筱晴 台中市 報導

臺灣省及金馬地區九十九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各障礙類安置簡章已公告,安置類別包括智能障礙、視障、聽障、學障、自閉症、肢障(含腦性麻痺)、情緒行為障礙等,家長可自行至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等網站下載使用,並向原畢業國中報名,報名時間從二月二十二日起至三月五日止,教育處呼籲家長注意報名期限。

為讓國中身心障礙畢業生依照自己的能力及性向選擇高中、職升學,獲得適性教育安置,教育部委由國立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等校承辦九十九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依智能障礙、視障、聽障、學障、自閉症、肢障類(含腦性麻痺)及情緒行為障礙等類別進行安置。

臺中縣政府教育處表示,十二年就學安置各障礙類安置簡章已公告於阿寶的天空網站(http://www.aide.gov.tw)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http://www.tpde.edu.tw)等相關網站,家長可自行下載使用。

臺中縣政府教育處指出,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身心障礙學生,其年齡、障礙類別等符合簡章規定者可參加安置,不論應屆與非應屆國中畢業生皆向原畢業國中報名,報名時間從二月二十二日起至三月五日止,呼籲家長注意報名期限。

為使身心障礙學生獲得適性的教育,教育處呼籲參加十二年就學安置的家長協助學生選填志願時,能考量居家近及學生適應狀況為原則,以就近入學為原則,避免舟車勞頓。

上傳時間:2010-01-27 14:08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廖筱晴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