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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府消保官查核年貨商品消費安全
2010
01/27
21:11
陳玉芳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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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7 21:11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府消保官查核年貨商品消費安全

高雄市政府為保障市民採購年貨商品消費安全,於1月27日指派消保官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及市府衛生局、經發局等人員查核三鳳中街年貨商品標示、食品衛生及磅秤精準度等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市府消保官表示,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規定,99年1月1日起,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以利消費者認明,避免買到來路不明食品。此次針對年貨業者之散裝食品查核結果發現,仍有部分商家未標示品名及原產地或僅標示品名而未標示原產地,市府衛生局已當場要求更換標示,查核過程中消保官發現有商家陳列架上品名標示牛肉乾,而進貨包裝上之品名卻為豬肉乾,兩者有混淆之嫌,衛生局當場要求商家先下架再確認標示外,並已採樣帶回檢驗。另有關磅秤檢查方面,凡經檢查合格之磅秤依規定黏貼「度量衡器檢查合格單」,即「查」字標章,若經檢查不合格者應即停止使用,此次查驗103台磅秤,尚未發現有不合格之情形。

高雄市政府關心並提醒市民,三鳳中街區巡守室旁設置有標準檢驗局提供之公秤,民眾可多加利用,以防有斤兩不足之情形發生,另民眾對於年貨商品或食品有疑義,可向市府聯合服務中心洽詢,免付費電話:1999。

上傳時間:2010-01-27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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