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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處理與鉅螢公司就高雄市工商展覽中心委託經營訴訟案皆依法處理
2010
01/25
21:05
陳玉芳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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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5 21:05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據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本案係因鉅螢公司在拒繳多期應給付市府之權利金與回饋金,經過多次協商不成,市府站在依法行政與維護市府權益不受損害之立場,於96年3月13日終止契約,並於96年9月28日對鉅螢公司提起遷讓房屋暨請求不當得利之訴。

雖司法訴訟程序尚進行中,以市府之立場,鉅螢公司繼續占有工商展覽中心之行為自屬無權占有,藉以營業所牟取之利益為不當得利,將來應依照司法程序追討回來,已禁止市府各機關單位於該場館舉辦活動,市府於合法前提下,已採取諸多法律及行政作為阻止鉅螢公司繼續違法營業,並委請律師追討欠款。至於鉅螢公司將工商展覽中心五樓轉租予河邊公司經營餐宴乙事,本府已責成各局處依法查處。

市府高度重視本案,對於鉅螢公司違法佔有高市財產之行為絕不姑息,同時也希望司法機關重視本案,基於重大公益角度,加快審理進度,儘速作出判決。

上傳時間:2010-01-25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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