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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榮獲教育部頒發97學年度全國友善校園卓越縣市暨傑出首長獎
2010
01/25
17:03
劉鳳瑩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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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5 17:03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為建立關懷、平等、尊重、安全、友善的校園環境,讓學生免於恐懼的自由,並更進一步涵養學生道德觀成為品格端正的社會公民!本縣近年來推動友善校園,並積極改善校園氛圍,日前榮獲教育部肯定,榮獲全國友善校園卓越縣市與友善校園傑出首長獎,並於99年1月25日於台北教育大學接受教育部公開表揚,本年度卓越縣市全國僅遴選三縣市,苗栗縣得此殊榮固屬可貴,但也代表在全縣教育工作同仁努力下,本縣的校園環境才能在全國評比中,名列前茅。

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授權支持任何場域中的暴力與脅迫,在強調法治的潮流下,世界各國紛紛制定了「兒童保護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等法律,透過公權力的強力介入,來防治社會成員動用私刑、製造恐懼及壓迫。簡單來說,任一社會如果不能保護弱小、伸張正義、維護每個人的基本人權,那就等於還處在「野蠻」的落後階段,沒有資格稱自己進入了「現代文明」,準此原則,教育部於民國95年起,為因應『友善校園宣言』,特以加強各級學校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友善校園的工作面向計有學生輔導、中輟生輔導、正向管教、性別平等教育、生命教育、人權法治與品德教育,其中正向管教並已連續二年榮獲績優縣市,另外其它工作項目亦於教育部中央對地方統合視導中屢獲好評,未來本縣將在所有教育現場教師、行政人員與縣府團隊共同努力下,為苗栗縣每一位校園學子持續把關,讓友善的校園環境永續經營。

上傳時間:2010-01-2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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