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國人用藥之安全,衛生局對不法藥物之取締工作,除由轄區衛生所隨時就轄區藥商製造,輸入或販賣之藥物及化粧品進行稽查和抽驗工作,對抽驗不合格者,依法查處外,並由衛生局成立「聯合緝查小組」,配合警方及消費者代表,針對醫療院所、藥局、藥房及夜市等地,擴大查緝不法藥物,以提高查緝成效,有效打擊坊間流通之違規藥品、杜絕不法藥物流竄。衛生局除加強督導轄區衛生機關取締違規外,同時亦鼓勵民眾協助監督檢舉非法,並由衛生署設置檢舉不法藥物專用電子信箱:drug@doh.gov.tw及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25-748,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表示凡是經核准製造、輸入的藥物(藥品及醫療器材),依規定於其標籤、說明書或包裝上,應分別刊載以下事項:廠商名稱及地址、品名及許可證字號、藥品分級類別、製造日期或批號、主要成分含量、用量、用法、適應症或效能、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等。
民眾除可檢視所用的藥品是否有完整標示,更可藉由藥品許可證字號辨認藥品種類:
1.「衛署成製字第○○○○○○號」及「內衛成製字第○○○○○○號」,表示衛生署核准製造的成藥許可證字號。
2.「衛署成輸字第○○○○○○號」及「內衛成輸字第○○○○○○號」,表示衛生署核准輸入的成藥許可證字號。
3.「衛署藥製字第○○○○○○號」及「內衛藥製字第○○○○○○號」,表示衛生署核准於國內製造的藥品許可證字號
4.「衛署藥輸字第○○○○○○號」及「內衛藥輸字第○○○○○○號」,表示衛生署核准由國外輸入的藥品許可證字號
5.「衛署藥陸輸字第○○○○○○號」,表示衛生署核准由中國大陸輸入的藥品許可證字號。
6.「衛署菌疫製字第○○○○○○號」、「內衛菌疫製字第○○○○○○號」、「衛署菌疫輸字第○○○○○○號」、「內衛菌疫輸字第○○○○○○號」,表示衛生署核准於國內製造或由國外輸入的生物製劑許可證字號。
7.醫療器材的許可證字號則為「衛署醫器製字第○○○○○○號」、「衛署醫器輸字第○○○○○○號」或「衛署醫器陸輸字第○○○○○○號」。
衛生署已將藥物許可證資料建置於網站上供民眾查詢,想確認使用的產品是否為合法藥物時,可至衛生署網站藥品許可證查詢系統(http://203.65.100.151/DO8180.asp)查詢所使用之藥品許可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