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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98年4月1日起受理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申請
2009
03/11
16:56
陳文章
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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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1 16:56
陳文章 雲林縣

雲林縣98年度身心障礙者申請租賃房屋租金補助,自98年4月1日起至98年4月30日止受理申請。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請至各鄉鎮市公所、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及縣府社會處領取,有意願申請者,請務必於申請期限內提出。

身心障礙者及其同住扶養者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縣府社會處申請房屋租金補助:一、設籍雲林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二、租賃房屋位於雲林縣行政區域內。三、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標準二點五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四、現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五、未獲政府補助住宿養護費用。六、未住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身心障礙者及同住扶養者均無自有住宅)。七、租賃房屋應為供住宅使用之合法建築物。

申請房屋租金補助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租賃房屋租金補助申請表及計點標準表。二、申請人及同住扶養者全戶之所得稅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不動產證明皆須檢附。三、申請人及同住扶養者之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載明租賃房屋面積之租賃之租賃契約書(影本)及建物謄本乙份,同住扶養者,係指身障者直系血親、配偶或其配偶之直系血親並其同住之人。四、申請人(身障者本人)郵局存摺封面乙份,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切結書及收據各乙份。

上傳時間:2009-03-1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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