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垃圾焚化廠,未曾使用力晶公司或威翰公司活性碳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嘉義市垃圾焚化廠歷年來用於廢氣處理上的活性碳,其品質規範皆訂有碘值及比表面積2項,規範值分別為碘值大於950mg/g及比表面積大於950m2/g,以確保有效處理廢氣中微量戴奧辛等物質,使煙道廢氣排放符合環保法規。
活性碳來源,皆由代操作管理廠商(達和公司)向鼎強國際企業有限公司購買活性碳,其檢測資料碘值為1103mg/g,比表面積1099m2/g,皆符合品質規範值,活性碳收貨過程皆按規定會同相關單位,隨機抽樣方式取樣後交至公正單位(工業技術研究員)檢測,合格檢測單位檢測,以確保活性碳的廢氣處理效能。
該局於99年1月22日前往焚化廠查核活性碳使用情形,其廠內正使用中的活性碳為鼎強公司所供應,且有最近一次購買證明(統一發票)及檢測結果,並非使用力晶公司或威翰公司活性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