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處18日指出,明德水庫灌區99年1期稻作停灌事宜,依據經濟部、農委會99年1月8日會銜公告辦理。
農業處表示,99年因春後降雨不如預期,苗栗地區水庫蓄水下降,基於整體經濟發展及民生用水安定之政策考量,經濟部、農委會於99年1月8日公告明德水庫灌區99年第1期作計頭屋、造橋、後龍等3鄉鎮計1,175公頃停灌,公告停灌地區不得要求供水灌溉,停灌之農田水利會小組地區如下:
頭屋鄉:獅潭小組等1小組。
造橋鄉:豐湖、龍昇、九車一、九車二等4小組。
後龍鎮:校椅、埔頂、新港、東明、東寶、東苓、灣寶、海寶、西寶、南寶、綠洲、大岡等12小組。
合計17個水利小組1,175公頃停灌。
農業處表示,停灌範圍內補償原則
1.補償對象:停灌範圍內水利會會員。
2.停灌範圍內補償標準:
(1)不種稻,且未種植其他作物,但種植綠肥者,每公頃補償8萬元(已提高2萬元)。
(2)不種稻,且未種植其他作物,每公頃補償7萬3千元(已提高2萬元)。
(3)不種稻,而轉種植其他作物,或種植長期作物、或由水利會供水養殖之會員者,每公頃補償3萬4千元(已提高1萬元)。
(4)(水稻育苗中心)已育秧苗依現地查核覈實發給每箱30元,每公頃以250箱為上限(依實計算),每公頃最高補償7,500元(標準未變)。
(5)(水稻育苗中心)減育秧苗救助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水稻育苗中心受
農業處表示,停灌損害救助作業要點」救助基準。。
3.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補償:
(1)廢耕者。
(2)停灌區內種植水稻者。但得依規定辦理稻穀保價收購。
農業處表示,上開補償申辦手續:
停灌區內水利會會員應自本(99)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例假日照常受理),持(1)身分證或戶口名簿(2)印章(3)各該筆耕地最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或使用權文件(現耕人非耕地所有權人之證明文件,例如:耕作協議書或三七五租約等)(4)農會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逕向當地農田水利會工作站辦理申請補償,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