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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死亡車禍肇事主因
2010
01/17
18:28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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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7 18:28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98年全年共計發生死亡交通事故88件,死亡88人;其中酒後駕車發生14件,為肇事原因之首;年關將近,加上近來氣溫驟降,國人餐敘、飲酒進補之機率增加,市警局再次呼籲各用路人,勿酒後駕車,市警局已針對本市易飲酒時段、路段,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勤務規劃,展開強力執法作為,請駕駛人勿以身試法、因小失大。

經市警局進一步統計分析,高市98年死亡交通事故主要發生地區以三民區、左營區各15件最多,前鎮區14件次之,小港區13件再次之;發生時間以6-7時、21-22時最多;肇事原因以酒後駕車、闖紅燈、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為主;死者以騎乘機車最多,行人次之,腳踏車再次之;死者年齡以16-20歲最多,另65歲以上高齡者31人,佔35.23%。

98年高市十大易肇事路段,三民區民族一路、三民區九如一路、前鎮區中山四路、苓雅區中正一路、三民區大順二路、新興區中山一路、左營區民族一路、左營區翠華路、苓雅區建國一路、鼓山區中華一路。市警局已分析各路段肇事特性,調整勤務作為,並針對易肇事違規行為加強執法取締。

交通大隊大隊長汪忠榮表示,市警局仍將持續推動各項交通安全宣導、執法、工程改善建議等防制作為;惟交通事故之發生與傷亡之降低,係掌握於全民之手,唯有全民共同努力,養成遵守交通規則及禮讓之習慣,勿酒後駕車、闖紅燈、超速行駛等,方可遠離交通事故之危害,期許今年大家共同努力,打造一個安全之交通環境。

上傳時間:2010-01-17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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