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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環保局籲請民眾避免燃放爆竹減少噪音及炮屑污染
2010
01/16
18:54
陳文章
雲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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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6 18:54
陳文章 雲林縣 報導

臺灣的民眾在重要的過年節慶中,放鞭炮應景為普遍現象,但為慶祝年節而燃放鞭炮,不但影響鄰居安寧且燃放後亦造成到處髒亂,影響空氣品質。為避免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請民眾遵守噪音管制法第8條「噪音管制區內,於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燃放爆竹行為」之規定。目前燃放爆竹之噪音管制方式,雲林縣環保局係配合現場情形採行為罰予以管制,民眾於春節期間如於本市各級學校及其周圍50公尺範圍內、衛生醫療機構(診所除外)及其周圍50公尺範圍內任何時間燃放爆竹,將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如未遵行者,按次處罰。環保局籲請民眾,除民俗節慶期間外,亦勿於本縣公告之時間(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五時)從事燃放爆竹之行為,除可避免影響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外,更可進一步共同維護環境安寧及清潔,爾後,若民眾有任何噪音陳情案件,請逕電環保局24小時環保專線0800556003,俾利環保局派員稽查取締,以保護生活環境之安寧及清潔。

上傳時間:2010-01-16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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