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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辦理「99年度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
2010
01/15
18:18
劉鳳瑩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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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5 18:18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為維護被保險人健康,依據「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第2條第1項」辦理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將現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列從事高溫、噪音……等25類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種類且最近加保年資連續滿一年之被保險人,全部列入檢查之對象,每人每年可申請檢查乙次,即每次申請檢查時間應隔一年。

勞動及社會資源處15日指出,投保單位可視情況分批為所屬符合受檢規定之被保險人,向勞保局提出申請檢查。勞保局受理申請書件經審查後寄發核定通知,並檢附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檢查指定醫院名冊及符合規定之被保險人每人一張證明表單,由被保險人於規定之三個月期間內,前往指定醫院受檢,檢查費用由勞保局支付,被保險人只需繳交掛號費。

勞動及社會資源處表示,「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書」、「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名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自行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書」等申請書表請洽勞保局苗栗辦事處索取或由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網站-http://www.bli.gov.tw/進入下載。

洽詢電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02-23961266轉2876或勞保局苗栗辦事處(037)266179、266190

上傳時間:2010-01-15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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