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字標記驗證制度係我國為推行國家標準(CNS),自民國四十年起實施之產品驗證制度;主要藉由核發之正字標記,以彰顯產品品質符合國家標準,且其生產製造工廠採行之品質管理,亦符合國際規範之品質保證制度,使生產廠商藉正字標記之信譽,爭取顧客信賴以拓展市場,消費者亦可經由辨識正字標記簡易地購得合宜的優良產品,權益因此獲得保障。
要通過正字標記的驗證,廠商所生產製造的產品品質必需符合我國國家標準,且其生產製造工廠採用之品質管理系統,亦符合標準檢驗局指定品管制度品質保證制度,並且標準檢驗局每年還會不定期抽檢,以確保品質之穩定性。也就是說,經由政府嚴格把關,符合國家標準之正字標記,其產品品質絕對值得信賴。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99年01月04日經標一字第09910000020號公告:昌展鋁業股份有限公司「鋁合金製窗(強度360kgf/m2,氣密性2m3/h?m2,水密性50kgf/m2,陽極氧化膜厚度14μm,合成樹脂塗膜厚度7μm)」、台灣琦麗樹脂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築灌注補修用環氧樹脂、環氧樹脂漆(第一種)、環氧樹脂漆(第二種)」、尚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高壓混凝土地磚」、倍禧股份有限公司「高壓水銀弧燈用安定器」、鑫大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600V聚氯乙烯絕緣及被覆輕便電纜」、美東菱股份有限公司「螢光燈管用交流電子式安定器」、嘉信機器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沉水泵用低壓三相感應電動機」等7家公司9種產品准予使用正字標記。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98年12月1日經標一字第09810015130號公告:新原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松脂心焊錫線」、東隆五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圓柱形及管形門銷(20型)、圓柱形及管形門銷(40型)」、松格冷氣股份有限公司「無風管空氣調節機」等3家公司4種產品廢止使用正字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