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自99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辦理99年下半年演藝活動申請收件工作,凡是中華民國國籍從事表演藝術工作之個人或依法登記有案從事表演藝術工作之團體、經紀公司等,欲在澎湖縣辦理演藝活動時,得向文化局申請,經依該局演藝活動申請審查作業要點評選後,安排在99年7月至12月在澎湖縣境內演出(以演藝廳為主),徵選類別包括音樂、戲劇、舞蹈、傳統曲藝等四大類,申請方式請至文化局網站下載列印表格填寫,連同送審資料掛號寄至文化局展演藝術課(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電話06-9261141轉235)並請註明「申請演藝活動演出」。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表示,為讓民眾觀賞優質多樣的表演藝術活動,加強演藝團隊文化交流,展現精彩表演及創作成果,使澎湖縣民眾不只可享受藝術洗禮,更提昇民眾生活內涵與素養,也為了使表演藝術活動申請方面在內容、經費審度上能符合客觀公正,歡迎表演藝術團隊及個人踴躍提出申請,相關作業要點及表格請至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便民服務>文件下載>申請書>演藝活動申請表項下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