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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肖業者虛聘本國勞工,卻引用外勞,未誠實報稅
2010
01/07
13:10
劉振中
雲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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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7 13:10
劉振中 雲林縣 報導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於99年01月05日指揮新竹縣警察局員警破獲利用假人頭為工廠灌水員工,藉以引進、虛聘外勞,進而逃漏稅案。檢方初估,光是91、92年度,「力通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與「恩良企業有限公司」涉嫌逃漏稅,未誠實申報金額近億元,逃漏營業稅近兩百多萬,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正積極偵辦中。

檢方連月來,透過勞委會、勞保局、國稅局清查數百筆勞工資料,發現自91年7月4日至92年1月3日止,「恩良企業有限公司」即利用假台勞人頭為工廠灌水進而取得外勞進口配額。

檢方估算,雇主只要支付每人每月15840元的人頭勞保費用,但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卻可虛報一萬七千餘元人事薪資費用,以一家公司聘僱一名外勞需五名本國人頭來對應,該公司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一年就可虛報九十七萬餘元人事成本,以目前掌握二百名左右幽靈人頭勞工,「恩良企業有限公司」約有近億餘元未誠實申報,以二十五%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計算,逃稅二百多萬元。

目前外勞引進視其辛苦等關聯性,給予依現有本勞十五%、十八%或二十%不等額度。承辦檢察官黃逸凡指出,91年依就業服務法相關歸規定,一般工廠僱用五名本國勞工才可申請僱用一名外勞,「恩良企業有限公司」貪圖外勞低廉薪資,且未來無需支付勞工退休金,因而與力通人力仲介公司聯手,大量違法僱用外勞,致使國內勞工失業率大幅增加,「業者實在很惡劣」。檢警提醒民眾千萬不要貪圖一時之小利,而將自己的人頭資料提供給不肖業者,以免吃上偽造文書,詐欺罪等惹禍上身。

上傳時間:2010-01-07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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