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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臺南縣勞爭議創歷年來新高,縣府呼籲資方本企業倫理、道德善盡照顧勞工責任
2010
01/08
19:35
田進山
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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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8 19:35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98年臺南縣勞資爭議協調及調解案件經統計共1173件,為歷年來新高,與97年之903件比較則增加近約3成,探究其原因可能與97年底之全球金融風暴襲擊,景氣低迷不振,及本縣88水災企業嚴重受損有關,例如資方片面實施減薪、職務調動、以企業間互調規避年資併計、片面變更勞動契約及資遣不發給資遣費、積欠工資、不願負擔職災期間法定工資及其他補償等等層出不窮。

按勞工維持家庭生計主要來源為靠勞力所賺之工資,如頓失此收入之來源,必將使該家庭基本之生活來源,兒女之教育、奉養長輩、各項應定期支出之經費,例如住宅貸款等等,發生無法給付,進而衍生家庭、社會廣大問題。

為此勞工處處長余保憲呼籲資方應正視企業之倫理及道德之問題,雖因有經營之困境而有資遣員工或減少人事費用之必要,仍應本勞資自治事先做好溝通及協調,並有勞資本一家懷有照顧家人之理念,對於應給付之資遣費或工資及各項法定之補償等,應依法優先予處理以善盡照顧員工之責任與義務。勞工處將依法秉持法定授予之責任擔當保障勞工權益之一道防線,對於違法之企業主均依法處理,例如98年,因資方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7條及55條規定,未給付勞工資遣費及退休金,經本府移送地檢署偵辦者有7件,職災期間非法終止勞工勞動契約者有2件,其他罰緩案件更多,但余處長強調對違法者之處分非目的,而是導引企業制度化之永續經營及確保勞工為終目標。

上傳時間:2010-01-08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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