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裝填藥品之容器常有殘留藥物,如遭任意丟棄有污染環境之虞,為加強回收處理管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修正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將「成藥」(外包裝上會標示成藥字樣,且一定要標示衛署成製字第ooo號字樣)、「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外包裝上會標示衛署藥製字第ooo號字樣)等藥品之容器納入公告應回收項目,並已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
環保局表示,民眾回收藥品廢容器前,應先將容器中剩餘廢舊藥品倒入垃圾袋,勿棄置於馬桶或水槽中,再將藥品空瓶交由清潔隊或回收車,民眾也可將藥品廢容器交給廢容器相關回收業者或投入販賣業者回收點之回收設施,例如超級市場、量販店、連鎖藥粧店、連鎖便利商店等。
環保局呼籲民眾在家自行注射的藥品容器,帶回醫療院所以感染性廢棄物方式處理。切勿自行丟入一般垃圾袋,以避免環境污染或清潔工作人員針扎意外的傷害,若民眾如有資源回收相關問題,可撥打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您幫我,清一清)或至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