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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5日下午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案
2010
01/06
12:10
謝佩妮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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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6 12:10
謝佩妮 台北市 報導

在立法委員張嘉郡爭取下,立法院於5日下午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案。其中張嘉郡提案有關第五條修正案,建議農會會員因戶籍遷離原農會組織或因農會會員資格變更導致喪失農保請領資格者,如經審查仍符合加保資格時,其保險效力可回溯至戶籍遷入之日或喪失會員之日開始,確保農民權益。故本次修正為恢復被保險人法律空窗期的農保資格。也就是說,97年11月27日以前因農會會員資格變更、致喪失農會會員資格的農民,可以在這次修正條文公布2年內,向戶籍所在地的農會提出申請審查,保險效力可以回溯自喪失會員資格之日開始。

立法委員張嘉郡說,農保自78年施行以來,在加保資格條件上就面臨許多問題,特別是戶籍遷移及農會會員資格變更,每當她回到縣內與農民溝通時,都會有許多老農反應這樣的問題,甚至許多老農投保一輩子,卻不知戶籍遷移時會遭農保資格喪失,甚至許多農民都是再發生發生傷殘或是死亡,想要依法領取農保撫卹時,卻發現當事人早已喪失農保資格,讓農民及眷屬極為不滿,認為政府有欺瞞之嫌。

立法委員張嘉郡表示,此次農保條例第五條的修法重點在於,只要農民有實際從事農業,且有農保繳款事實,縱使因為戶籍遷移導致喪失會員資格者,仍應繼續享有農保的保障,政府不應以惡法限制農民權益,任意逕行將其農保資格取消。她也再次呼籲農民,因為該法回溯期僅為兩年,她提醒農民朋友過去有因為戶籍遷移遭取消農保資格者,務必要在本條例公佈後兩年內提出申請。

立法委員張嘉郡認為,這項農保條例的重大變革,攸關農民的權益福祉,主管機關待總統公告後,應立即要求各級農會儘速充分宣導,讓符合恢復農會會員資格的農民,儘速提出申請,讓農民權益充分得到保障。

上傳時間:2010-01-06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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