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市民朋友,對環境品質的追求日益殷切,企盼有一安寧的生活環境,環保署除推動各主管機關加強稽查取締工作及噪音污染防制工作外,亦建立周全之噪音管制策略,迅速解決陳情案件,以維護居家環境安寧及國民身體健康之目的。
噪音污染管制法第九條規定。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一、工廠(場)。二、娛樂場所。三、營業場所。四、營建工程。五、擴音設施。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依98年度噪音陳情案件環保局分析音源別結果,以娛樂及營業場所占最多,其次為營建工程及擴音設施。稽查統計共計554次,告發件數85次。依據噪音污染管制法規定,娛樂及營業場所超過音量之管制標準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管制標準,得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為維護市民朋友安適生活,也請娛樂歌唱業者在提供娛樂歡唱之服務,同時也應做好噪音防制工作,避免噪音影響他人居住品質而受罰!市民朋友如果有噪音陳情問題,請逕電洽台南市環保局公害申訴專線06-2605954或0800-066666以俾利派員稽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