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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消保官稽查賣場散裝食品
2010
01/04
13:48
陳武雄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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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4 13:48
陳武雄 台中市 報導

為了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是否依規定標示「品名」及「原產地」,臺中縣政府消保官翟威甯四日會同臺中縣衛生局稽查豐原市二家賣場,發現業者雖依規定做標示,但部分標示太小,想看清楚十分費力,消保官當場請業者改善。散裝食品標示實施對象限公司或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鑑於年節將屆,為保障民眾到傳統市場採買散裝食品之衛生安全,衛生局將逐一到各傳統市場進行宣導,鼓勵民眾購買標示完整的散裝食品。

再過一個多月就是農曆過年了,年節應景食品紛紛出籠,賣場內糖果、餅乾、蜜餞以及柿餅、魷魚絲、紅棗等乾貨賣的強強滾,由於衛生署公告從今年一月一日起公司或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販售之散裝食品,必須標示「品名」與「原產地」,為了保障消費權益,讓消費者買的放心、吃的安心,臺中縣政府消保官翟威甯與衛生局食品藥物科科長陳淑惠等人,四日上午先後到豐原市二家大型賣場進行散裝食品標示稽查。

消保官等人仔細察看賣場各種散裝食品,發現業者都依規定做好「品名」、「原產地」的標示,但有部分標示太小,消費者必須十分費力才能看得清楚,消保官當場請業者改善,要求標示要讓消費者清楚辨明,以利消費者認明及選購。

衛生局食品藥物科長陳淑惠則呼籲公司或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對於散裝食品要確實標示,如果標示不實,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處四萬至二十萬元罰鍰,如未依規定標示,則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雖然散裝食品標示實施對象為公司或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但臺中縣衛生局重視消費者食的衛生與安全,在農曆過年前將逐一到縣內各公有市場進行宣導,鼓勵消費者在購買散裝食品時,請選擇標示完整的散裝食品,以避免買到來路不明的黑心食品。

上傳時間:2010-01-04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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