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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環保局寄發機車排氣催檢通知單 提醒民眾定檢
2010
01/03
18:28
鄭文琳
澎湖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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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3 18:28
鄭文琳 澎湖縣 報導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使用中滿3年以上的機車,每年需依行車執照的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期間,主動實施定檢,定期進行機車排氣檢驗,除了可以定期保養車子外,亦可減少機車排氣所造成的污染。

本縣每月平均約有3千台以上機車需實施定檢,統計至98年11月底,本縣定檢率為71%,但依97年度到檢率資料顯示,澎湖縣仍有達半數以上車主,未養成定檢的習慣。因此,針對已逾定檢期限之車輛,環保局將寄發催檢通知單,希望民眾在接獲定檢通知後,都能按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排氣檢驗。

另一方面,因環保署車籍資料定期於每年年底更新,今(98)年異動之車輛尚未加入,若您的機車於今年已至監理單位辦理車輛異動(如:過戶、報廢、註銷、失竊登記或失竊註銷等)之車主,請電洽環保局告知(06-9221042或06-9221778轉509),環保局會記錄車號並不再寄送催檢通知。再次提醒民眾,車體失竊或損壞但車籍尚未至監理站報廢者,應儘快註銷車籍避免重複收到檢驗通知。

上傳時間:2010-01-03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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