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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檢舉烏賊車檢舉及獎勵金審查方式有效降低高污染車輛排氣污染
2010
01/02
18:03
林永明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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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2 18:03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為持續鼓勵民眾檢舉烏賊車並提供有力佐證照片或影片,環保署已修正「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除將現行三張照片拍攝之煙度都要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不透光率標準才可以領取獎勵金之規定改為一張照片符合即可核發獎勵金外,另新增影片檢舉及核發獎勵金之規定,預計將可增加檢附照片或影片之案件量並提高獎勵金核發比例,有效降低高污染車輛排氣污染之情形。

環保局表示,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環保署訂定民眾檢舉烏賊車得核發新臺幣三OO元獎勵金之規定,經統計及彙整一月至十一月檢舉人、被檢舉人及地方環保局意見或建議,該署已檢討核發獎勵金之相關條件,並將判定標準及排除條件明定於該辦法,未來民眾檢舉時仍須檢附三張符合規定照片,但其中只要有一張經地方環保局審查認定超過排放標準,即可領取獎勵金;另該署也新增影片檢舉的方式及核發獎勵金的標準。

此外,未來就算照片或影片經地方環保局審查不予發放獎勵金,但被檢舉車輛經檢驗排氣不符合排放標準的案件,也將核發獎勵金,以鼓勵民眾協助檢舉此類高污染車輛。另為避免重複通知被檢舉機器腳踏車進行檢驗,只要地方環保局已經通知被檢舉車輛進行檢驗的案件,可以視情形併案處理檢舉案件。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本次修法新增兩種可以核發獎勵金的檢舉方式,並適度放寬照片審查標準,希望有更多的民眾可以協助檢舉烏賊車並檢附污染嚴重的照片,有效減少烏賊車,環保局也呼籲車主應做好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共同為創造更好的空氣品質而努力。

上傳時間:2010-01-02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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