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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非法爆竹煙火,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2010
01/01
17:26
李明政
澎湖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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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1 17:26
李明政 澎湖縣 報導

燃放爆竹煙火乃國人於慶典活動時?可或缺的傳統習俗。年關將近,基於習俗澎湖各地廟宇迎神祭典活動增加,爆竹煙火量劇增,為維護公共安全,澎湖縣政府消防局澎南分隊利用轄區?裡里水仙宮廟辦理廟會-燒王船活動,於安全警戒勤務中並作燃放爆竹煙火安全須知宣導,以加深民眾燃放爆竹煙火安全觀念,避免釀成災害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提醒大家使用一般爆竹煙火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購買張貼有合格標示之產品。

二、施放時之注意事項:

(一)請依使用說明施放。

(二)施放時選擇空曠處所。

(三)不可對人、建築物及易燃物施放。

(四)12歲以下兒童禁止施放摔炮類、飛行類及升空類之一般爆竹煙火;施放前述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應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以避免發生危險。

(五)施放飛行類之一般爆竹煙火應固定妥當後,再垂直對空發射。

(六)不可同時大量施放,避免引起意外事故。

(七)勿於深夜等寧靜時段施放,以免產生噪音擾人作息。

(八)施放後,以水澆熄並待其冷卻後,丟棄至垃圾袋中。

三、如有發現非法製造、儲存爆竹煙火,或販賣無張貼認可標示之非法爆竹煙火等情事,請立即撥打檢舉專線119,經查證屬實者,最高可獲得新臺幣50萬元獎金。

上傳時間:2010-01-01 17:2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李明政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