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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任期延任
2009
12/31
18:11
田進山
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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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18:11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台南縣「第六屆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任期原訂至本(98)年12月31日屆滿(兩年一任),為配合縣市合併縣長任期,特延長至99年12月24日止,勞工處將於近期致送委員延聘證書。

勞工處處長余保憲表示:台南縣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係依法定程序組成,由政府代表(4人)、勞工團體代表(2人)、雇主團體代表(1人)、婦女團體代表(2人)、學者專家(2人)等共11人組成,委員會組織十分嚴謹,成員有:台南縣政府秘書長孫重輝、台南縣政府勞工處處長余保憲、台南縣政府消保官趙秋媚、台南縣政府秘書陳明珍、台南縣總工會理事長王鑫基、台南縣產業總工會常務監事吳秀琴、台南縣工業會理事長陳喨、桂花鄉婦幼關懷協會理事長楊秀玲、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嘉南辦公室主任楊圓娟、蔡雪苓律師事務所律師蔡雪苓、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鄭津津。

台南縣「第六屆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於任期內共召開3次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理之案件分別為工會會員歧視(召開2次)及懷孕歧視(召開1次),其中「工會會員歧視案件」成立,依法處雇主新台幣60萬元罰鍰。

縣府於87年7月1日成立「台南縣防制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迄今已邁入第六屆,期間更於95年度榮獲勞委會評鑑直轄市暨縣市政府防制就業歧視業務優等!近年來求職詐騙手法不斷翻新,致使社會新鮮人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受,故加強宣導並提供足夠的資訊給求職者,事先提高警覺,是政府責無旁貸之事;因此,台南縣除受理就業歧視申訴案件外,亦積極辦理防制就業歧視暨求職防騙宣導會、就業歧視業務研討會,並製作防制就業歧視宣導手冊及光碟片使初入職場的勞工有正確認知,99年預定陸續辦理,屆時歡迎有興趣之民眾踴躍報名參加。

上傳時間:2009-12-31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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