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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選委會召開選務工作檢討暨第7屆立法委員出缺補選業務座談會
2009
12/27
16:25
買木森
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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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7 16:25
買木森 花蓮縣 報導

 

花蓮縣選委會召開選務工作檢討暨第7屆立法委員出缺補選業務座談會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25日上午在縣選委會地下室會議廳召開98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務工作檢討暨第7屆立法委員出缺補選業務座談會,邀集全縣各鄉鎮市公所民政課長、選務承辦人及戶政事務所主任、選務承辦人共計52人參加,由縣選委會主任委員黃吉彬主持,選委會總幹事陳政宏及各組組長也都出席參與討論。

黃吉彬主任委員首先感謝本次三合一選舉,由於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的全力配合才能順利讓整個選舉圓滿完成,而為了讓接下來的立委補選工作能順利完成,會中也同時進行選舉法規之講解及選務重要措施之研討,並進行廣泛的意見交流,期盼經由與選務夥伴們雙向溝通化解相關疑義後,大家密切聯繫配合,確實把握進度,將接下來的立委補選工作圓滿完成。

黃吉彬指出99年第7屆立委補選訂於99年02月27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投票起止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而第七屆立委出缺補選居住期間之計算,凡於98年10月27日(包括當日)以前遷入居住者,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其遷入日期之認定,應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並以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

與會鄉鎮公所代表們也針對本次選舉,投票日當天有部分政黨推薦之監察員臨時放棄擔任,造成預備員不足,影響選務作業中心工作人員之調度等問題提出檢討,黃主委指出若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有上列情形,請以公文函報,俾函知推薦之政黨,將其列為拒絕推薦名單;另外,投票日仍有兩起選舉人攜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之違法情事,黃主委強調選舉人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開票所,關機與否皆同,因罰鍰額度高,仍請於工作人員講習時特別加強宣導,並於投開票所門口請工作人員特別告知選舉人,避免民眾誤觸法令。

上傳時間:2009-12-2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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