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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憑證於99年效期屆滿者,繼續採展期3年方式辦理
2009
12/26
15:55
李明政
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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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6 15:55
李明政 澎湖縣 報導

為確保憑證使用安全及提升便民服務,並減輕民眾負擔,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5年效期於99年屆滿者,可繼續辦理展期3年。

自然人憑證展期作業可採線上及臨櫃方式辦理,其相關作業規定已登載於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http://moica.nat.gov.tw)上,請自然人憑證效期屆滿者自行上網參閱辦理展期。

辦理自然人憑證展期作業時如有任何疑問,可於上午7時至晚上11時撥打免付費客戶服務專線0800-080-117洽詢。

上傳時間:2009-12-26 15:5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李明政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