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八八水災永久屋資格審查,因多數申請人無法提出土地或水電相關證明,導致目前371件符合房屋損毀標準的申請案中,僅116件通過審查。為確實照顧災後無屋可住的弱勢災民,高雄縣第八次重建會議昨日通過,以社會救濟角度,針對符合四大原則之弱勢災民一併安置在杉林永久屋,並將此案提中央重建委員會審議。
縣府受理杉林月眉永久屋申請審查,總申請案件為979件,其中438件房屋未毀損且地區尚安全申請案,不符合資格。剩下申請案件中,依據中央訂定的永久屋配住資格,在符合屋損戶前提下之申請案件共有371件,至23日為止,通過審核案件僅116件,通過率偏低。
計畫處解釋,為避免眾多非實際受災民眾申請永久屋,中央堅持非房屋所有權人不能開放核配永久屋。然而,因山上房屋私接水電與未經土地同意即興建的情形眾多,目前多數待補件之申請案件,雖經縣府派員確認建物存在且毀損,申請人亦有實際居住事實,仍因提不出土地或水電相關證明,無法取得永久屋資格。
為確實照顧災後無屋可住的弱勢災民,並及時協助於永久屋安居,高縣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昨日上午於第8次會議中通過提案,建請中央同意啟動社會救濟機制,針對災前已設籍、有實際居住事實,且同一戶籍內人員經財稅資料查證,名下無其他房子產權之申請者,一併安置在杉林永久屋,受理次序則以房屋毀損戶為最優先,其次則為經劃定為危險區、但房屋完好者。
縣長楊秋興表示,行政院長吳敦義曾口頭指示杉林永久屋申請審核,對房屋損壞、有居住事實、設有戶籍、與在平地無住屋者從寬認定,為幫助真正有需要的災民,他將於下次中央重建委員會中提案,交由中央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