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係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及熱量,維持生理正常運作,不具有醫療效能,衛生局呼籲民眾,對於誇大功效或宣稱具醫藥效能之食品,應堅守「不聽、不信、不買、不吃、不推薦」五不原則,以免危害健康、耗損金錢。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誇大不實者,處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宣稱具醫療效能者,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衛生局呼籲民眾能共同抵制誇大不實或宣稱醫療效能之食品廣告,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民眾都需要提高警覺,如有任何的疑問,可就近向當地衛生局詢問。衛生局歡迎民眾提供電視及電台之影音資訊,或檢具報章雜誌廣告影本等違規廣告資料,向該局檢舉,以確保消費大眾之健康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