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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公部門98年度「環境友善行為」評比出爐「教育處」奪冠
2009
12/21
17:49
古惠英
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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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1 17:49
古惠英 花蓮縣 報導

 

 

花蓮縣公部門98年度「環境友善行為」評比出爐「教育處」奪冠

花蓮縣政府所辦理98年度「環境友善行為」的評比成績於18日揭曉,由花蓮縣黃秘書長吉彬代表縣長頒發獎座,第一名由教育局榮獲;地方稅務局第二名;社會處第三名;文化局第四名;地政處第五名。

花蓮縣政府為加強環境保護,積極推行辦公室減廢,資源回收及再利用,並倡導採用具「環保標章」或符合「綠色消費」觀念之物品,於96年8月即訂定環境友善行為實施要點;為落實公部門各項環境友善行為,本府所屬一級機關自97年起即舉辦「環境友善行為」評比及競賽,評比分為源頭減量、節省資源、環境衛生、綠色採購及教育宣導等5大面向;本次評比呈現的優點包括:1.源頭減量:目前各單位在辦公場所及會議室均使用玻璃(瓷)杯或鋼杯;同時積極推動網路電子化及無紙化。2.節省資源:減少燈管數量的節能措施十分實際。3.環境衛生:各單位均配合節能減碳工作進行公共區域、辦公室及廁所植栽之綠美化。4.綠色採購:縣府暨所屬機關物品採購大都能配合具「環保標章」、節能標章或已獲國際間認可之「能源之星」標章等綠色採購政策。5.教育宣導:縣府所屬機關暨學校對員工於相關訓練或講習時,已納入環境保護、生態保育及永續發展之課程。

戴局長文堅表示:地球暖化問題持續惡化,身為地球公民一份子已無法置身度外,希望藉由公部門的積極推動,大家秉持「減碳抗暖新生活、親善環境美花蓮」的理念,落實力行環境友善行為,做到生活環保化,環保生活化,為地球環境生態貢獻一己心力。

上傳時間:2009-12-21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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