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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警察局將針對新式計程車椅背套,未依規定安置副證違規行為,加強稽查
2009
12/14
19:45
林秋芬
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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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4 19:45
林秋芬 澎湖縣 報導

澎湖縣警察局將針對新式計程車椅背套,未依規定安置副證違規行為,加強稽查

澎湖縣警察局為執行「防制酒後駕車宣導計程車椅背套實施計畫」,自98年12月1日起為期一個月,協調本縣計程車駕駛人公(工)會、車行等24處,發放由交通部道安委員會與內政部警政署設計新式計程車椅背套,實施全國計程車駕駛人同步安置宣導;期間將針對計程車駕駛人未依規定安置於車內右駕駛座及副證未依規定放置插座內違規行為,加強稽查。

新式椅背套應安置於計程車內右駕駛座,執業登記證之副證置於椅背套插座內,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第5項規定,執業登記證及副證未依規定安置於車內指定之插座或以他物遮蔽者,處新台幣1,500元罰鍰。警察局為保障乘客安全,將不定時規劃執行機動攔檢勤務,如發現計程車駕駛人有「執業登記證及副證未依規定安置於車內指定插座」或「人證不符」之情形,將加強取締違規行為,以強化駕駛人動態管理,請計程車駕駛人配合遵守上揭交通法令規定。

警察局另籲請計程車駕駛人,辦理年度查驗時,應於年度出生日前後1個月內,向交通警察隊臨櫃辦理;逾期未辦理者,將依法處以新台幣1,200元罰鍰,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將依法廢止其執業登記證及副證。如有疑問或尚未領取新式椅背套者,可利用交通警察隊服務專線:927-4000洽詢。

上傳時間:2009-12-14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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