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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工人酒駕撞擊前方車輛
2009
12/11
18:23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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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1 18:23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工人與朋友豪飲,騎乘機車回家,經員警酒測超過標準值。員警初估遭法院判決罰金將超過9萬元,他後悔表示,一天才賺一千多元卻要如此代價,大嘆得不償失。

苓雅警分局民權路派出所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日前凌晨在苓雅區三多路與廣東路口,見男子駕駛一部小客車因煞車不及,撞擊前方營小客車保險桿。遂予以攔查處理,該戴0霖未帶身分證及行照,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偵訊後移請偵辦。

觸法男子戴0霖〈32歲〉自稱當日公司下班後,前往福德路海產店中與朋友喝啤酒,約喝3罐後,改以烈酒助興,大概於4時40分離開。因急於回家,才冒險騎乘機車回家。員警告誡酒後的嚴重性遭法院判決罰金或易科罰金恐超過9萬元,今如夢初醒,後悔莫及。

被害人男子莊0宏稱「當時開營小客車停紅燈將要起步時,聽到後面有撞擊聲,才知被一部小客車所撞,致保險桿嚴重凹陷,還好未有人受傷。」。

鄭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有民眾告知,於三多路有2輛車撞擊,兩人下車理論。經攔檢發覺肇事戴0霖酒氣沖天,步履蹣跚,施予酒測,酒測值甚高。

苓雅警分局員警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

上傳時間:2009-12-11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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