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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縣衛生局稽查夜市油炸油不合格率一成
2009
12/11
18:12
林永明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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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1 18:12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衛生局會同消保官稽查夜市油炸油為民眾健康把關(記者林永明攝)

 

高縣衛生局稽查夜市油炸油不合格率一成

為保障消費者油品食用安全,高雄縣政府衛生局於日前晚間,前往鳳山市自強夜市稽查油炸油品質檢測,抽驗二十家攤位中,有二家大於標準值以上,不合格率為一成,稽查人員當場開立罰單,要求商家限期改善。

衛生局是於日前晚間會同消保官等相關單位人員,由局長黃志中親自帶隊,至鳳山市自強夜市稽查鹽酥雞、炸雞排、臭豆腐、杏包菇等油炸攤販共二十家,進行油炸油品質抽檢。經酸價試紙檢測結果,二家超過標準值,一家為串烤店,另一家炸雞排店,將採該批油炸油進一步實驗室檢驗酸價及總極性物質,並擇期複驗。

衛生局表示,初驗不合格者,將進一步做總極性化合物化驗,若其含量達二十五%以上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廿條暨依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可處新台幣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經檢測酸價不合格之商家名單將陸續公佈於衛生局網頁上,民眾可上網查詢。

衛生局指出,反覆油炸(回鍋油),油脂反覆的氧化劣變,對健康危害機會越大,提醒民眾用油加熱不管是油炸或煎炒時,如有薄煙剛起時,即應降低加熱溫度,較能確保油煙不直接影響健康。也呼籲大家勿買散裝、勿重複使用或來路不明之油品,大量煎炸食品時,以豬油或香酥油為主,沙拉油較不適宜。

為提升油品衛生安全,縣府呼籲業者,建立油品管制基準並確實記錄,落實「油脂劣變時立即換新油」的作業習慣,衛生局將請各鄉鎮衛生所稽查人員持續進行稽查輔導,如複抽結果仍不符規定,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三十一條規定,處分六至三十萬元罰鍰。

縣長楊秋興關心消費大眾權益,日前在主管會報表示,食品衛生攸關民眾健康,衛生局務必要持續加強稽查,並會同消保官主動出擊,若出現不符食品安全規定之業者,應主動發布新聞公布,以維護民眾權益,為民眾健康把關。

上傳時間:2009-12-11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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