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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自治條例明年起開罰 監理處呼籲業者共同維護幼童安全
2009
12/09
18:33
何才雄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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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9 18:33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幼教業者擅自變更座椅超載罔顧學童乘車安全情形嚴重(記者何才雄攝)

 

校車自治條例明年起開罰監理處呼籲業者共同維護幼童安全

安親班及補習班接送幼童娃娃車違規超載情形時有所聞,「高雄市校車自治條例」宣導期至今年底止,九十九年一月起將依規定舉發,罰責比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許多,高雄市監理處呼籲業者做好自我管理共同維護幼童乘車安全。

依現行規定,十年以上娃娃車並沒有受到處罰,明年起依「高雄市校車自治條例」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娃娃車超載及未僱用合格駕駛,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分別處以三千元、一千八百元罰鍰,明年起依「高雄市校車自治條例」將處以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未註明核准立案字號、名稱,或漆繪之字樣、顏色及其他標誌不符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監理處表示,每年教育主管機關常會接獲民眾檢舉,幼童專用車或九人座之課後接送車有超載學童之情形。

針對幼教業者罔顧學童乘車安全之行為。九十八年一月至十一月份市府聯合稽查小組,共攔查二六一輛(含幼童專用車及課後接送車),舉發三十件,其中舉發超載十二件,舉發擅自變更座椅也有十件之多;由監理處自行攔查有九十七輛,舉發三件。

顯示幼教業者為了降低營業成本,一次將所有學童「擠」進車廂內,擅自變更座椅也是為能搭載更多學童而加裝座椅。針對幼教業者罔顧學童乘車安全之行為,市府將祭出重罰,自九十九年一月份起依「高雄市校車自治條例」之規定舉發。

由於「高雄市校車自治條例」之罰鍰金額,遠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罰鍰金額要來得重,監理處呼籲家長們一起來維護幼童搭乘「上、放學乘坐之車輛」安全;幼教業者應作好自我管理之工作,共同來確保幼童的乘車安全。

上傳時間:2009-12-09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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