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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舊制改選適用勞退新制,99年6月30日是最後期限
2009
12/08
17:49
胡弘吉
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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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8 17:49
胡弘吉 花蓮縣 報導

勞退新制自94年7月1日起實施,即將於99年6月30日屆滿5年,目前仍服務在同一事業單位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如欲改選適用勞退新制,依法應於99年6月30日前改選,屆期未改選勞退新制者,仍繼續適用勞退舊制,而勞工在選擇適用勞退新制後,就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退舊制了。

規劃改選勞退新制的勞工朋友,請於99年6月30日前以書面(格式不拘)並親自簽名,送請雇主或事業單位辦理。雇主或事業單位應於勞工改選適用勞退新制之日起15日內,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載明選擇新制日期,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後寄送勞保局辦理提繳手續。

上傳時間:2009-12-08 17:4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胡弘吉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