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99年度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業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決議由新臺幣570元調降為560元;澎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為照顧弱勢團體,針對取得澎湖縣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一款資格者,提供每月每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半價(新臺幣280元)及免收主機安裝費新臺幣1,500元之優惠方案。
99年度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實施日期為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關核准之收視費用及相關事項如下:
一、98年度澎湖縣每月每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價格為新臺幣560元。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二、裝機之收費上限價格:
(一)主機裝機費:新臺幣1,500元。
(二)單一分機裝機費:於主機裝機時設置者為新臺幣500元;於主機裝機後設置者為新臺幣800元。
三、復機之收費上限價格:
(一)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後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新臺幣1,000元。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內(含3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但停機係因原訂戶違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3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原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3個月而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逾3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新臺幣200元;暫停收視期間不得收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四、移機之收費上限價格:室內者,每機新臺幣500元;室外者,每機新臺幣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