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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政府文化局說明臺中縣立屯區藝文中心變更地點原因
2009
12/04
15:38
簡鳳茹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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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4 15:38
簡鳳茹 台中市 報導

臺中縣楊永昌議員四日在縣政總質詢中,質疑臺中縣立屯區藝文中心變更地點的動機,文化局長陳志聲回答表示,屯區藝文中心原規劃地為臺糖土地,每月需支付龐大租金,而現行的土地則為軍方無償撥用。

楊永昌指出,在廖永來當縣長時代,原屯區藝文中心規劃地點在光德路與光興路的臺糖土地上,而縣長黃仲生上任後,地址就變更到大興路上,他質疑背後動機不單純。

臺中縣政府文化局長陳志聲表示,原規劃地點光德路與光興路的臺糖土地,面積約只有二公頃,以宏觀的角度來衡量,腹地小了點;後來縣府向軍方爭取八○三醫院旁的坪林靶場,但軍方不同意,不過軍方最後同意現行大興路上的土地,以無償撥用的方式給文化局興建屯區藝文中心。

臺中縣政府文化局解釋,原規劃的臺糖用地面積只有二公頃,而且每月需繳龐大的租金,而現行大興路的土地由軍方無償撥用,而且有五公頃的面積,在考量縣府財政及未來的宏觀視野,因此決定在現行的土地興建縣立屯區藝文中心。

上傳時間:2009-12-04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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