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為提升城市光廊之觀光價值,歷經多年之努力,成功將城市光廊打造成具悠閒、浪漫風情的環境,使之成為高雄最具有地標性、著名且熱門的觀光休憩景點,城市光廊儼然已成為高雄市的景點代名詞。
養工處表示,對於本市各觀光景點的經營困境感同身受,考量城市光廊係高雄市街景藝術著名代表,並對高雄市觀光發展佔有舉足輕重之地位,故養工處於重新招商時調整相關之財務結構條件如下:「自簽訂整建暨營運契約之日起6個月內,投資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300萬元整(含稅);自簽訂整建暨營運契約之日起3年內,累計投資之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400萬元整(含稅)」,讓民間機構初期投入成本較少,於簽約後仍可持續進行場域之更新及整建,並大幅縮小委外經營維護範圍,降低民間機構經營成本,期以最優惠之經營條件,協助民間廠商營運,且對於後續城市光廊民間廠商之甄選,養工處將以最嚴謹之態度,甄選出最優質之廠商進駐經營,達成民間機構、政府及民眾三贏之局面,讓城市光廊能夠永續發亮。
養工處進一步表示,「高雄市城市光廊整建營運移轉案」促參案件其申請資格如下:(一)申請人需具有經營觀光、旅遊、餐飲、景觀、園藝、廣告廣播或藝文等實績,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二)申請人須符合下列各款之財務能力:1.實收資本額之規定(1)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實收資本額或股東權益淨值應在500萬元以上。(2)申請人為企業聯盟者,聯盟各成員實收資本額合計或股東權益淨值總額合計,應在500萬元以上。且授權代表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或股東權益淨值應在500萬元以上,其他企業聯盟各成員之實收資本額或股東權益淨值應在500萬元以上。2.單一公司或企業聯盟申請人之各成員最近3年內應無退票紀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城市光廊促參案已於98年11月26日起重新公告招商,並預計於12月17日下午17時截止收件,養工處亦排定於12月4日早上10時30分於城市光廊辦理招商說明會,歡迎有意願的廠商參與,共同為城市光廊永續發展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