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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元購買之腳踏車 竊嫌因酗酒成癮廉售30 元
2009
11/27
16:43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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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7 16:43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於本(11)月11日下午廖姓婦人心急如焚的到南門派出所,向警方報案稱其停放在文昌街155號對面路邊之腳踏車遭竊,警方受理後即調閱失竊地點附近之路口監視器,經過仔細查看比對後,發現一名行跡可疑男子騎腳踏車經過該路段,先將自己騎乘之腳踏車停放於廖姓婦人腳踏車旁,再將廖姓婦人的腳踏車騎走後,步行回原處騎回自己之腳踏車,經觀察該竊嫌樣貌後認出該人為一名慣竊,正值壯年期卻因酗酒成癮而遭家人逐出家門,因此遊蕩在公園成為遊民,由於陳嫌居無定所,增加警方查緝之困難度,經警方多次在市區各公園找尋,於本(11)月26日在嘉義市長榮公園發現該陳姓嫌犯,警方隨即將其帶回偵訊,陳嫌向警方坦承,因為看見停在路邊之腳踏車未上鎖,於是動了竊取的念頭,然因沒有錢買酒,就向同在公園遊蕩的遊民朋友兜售偷來的腳踏車,該廖姓婦人之價值3500元腳踏車,陳姓嫌犯卻以30元低廉的價格賣給其他遊民,比打一折的價格還便宜。更有趣的是陳姓嫌犯在做完筆錄之後還向員警要了香菸和泡麵裹腹。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李沐汕表示:「把民眾的小事,當成警察的大事。」,為民服務與偵查犯罪並重,即使只是價值輕微的竊盜案件也應該要積極偵辦,不姑息養奸,全力打造讓民眾安心且安全的治安環境。

上傳時間:2009-11-2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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