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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三民第二分局民族所查獲強盜案
2009
03/05
05:57
陳玉芳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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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5 05:57
陳玉芳 高雄市

高雄市三民第二分局民族所於03月03日22時,在三民區民族一路2*8號查獲嫌疑人林0信涉嫌強盜、傷害案,經詢林嫌均坦承傷害犯行不諱,全案依強盜、傷害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被害人黃00於8年02月28日00時46分鼎山街587號前遭人持球棒毆打後強盜其身上所有之財物(黑色背包乙個內有現金新台幣5萬元、手機乙支及手鍊乙條),案發後黃員因受傷送醫急救,延至98年03月02日下午15時30分出院後民族所報案,該所員警立即依規定受理後,由專案人員調閱路口監錄器畫面並現場訪查目擊證人,案經目擊者提供不完整車號5467號,該所專案人員加強調閱監視器畫面加以比對,發現車號5467-*U號涉嫌重大,並由專案人員前往屏東市維新里公園西路車籍地址查緝作案車輛。案經訪查車主黃00稱案發時該車借由其綽號「信阿」之男性友人使用,且綽號「信阿」之男子曾於電話中向其坦承案發當時開車至案發地點參與犯案,員警隨即調閱犯嫌綽號「信阿」之男子其犯罪相片供車主黃00指認,確定綽號「信阿」之男子真實姓名為林0信,案經通知林嫌到案說明後,林嫌坦承因債務糾紛,由綽號「智良」之男子通知其到現場助陣,現場並由綽號「智良」之男子提供鋁製球棒與其餘不詳之4名男子於98年02月27日23時許先埋伏在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576號對面,等待被害人黃0豪訪友結束後欲離開時,即持球棒追打被害人至鼎山街587號前,導致被害人黃0豪頭部破裂重傷昏迷倒地後逃離現場之犯行不諱,惟矢口否認強奪被害人黃英豪身上財務,經通知被害人到所指認後依法偵辦,並持續追查其他共犯。

本案經黃姓車主指認後,隨即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張立達檢察官報告並依刑訴法第88條之1第1項第4款簽發核准拘票在案,全案依強盜罪嫌移請偵查隊偵辦,並持續追查其他共犯到案。

上傳時間:2009-03-05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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