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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國土計畫法說明會 雲林縣府為農民發聲 提8大訴求請中央部會妥處及民進黨雲林縣議會黨團提出看法及縣府之回應
2024
06/26
15:32
張起床
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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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 15:32
張起床 雲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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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日雲林縣政府於縣府大禮堂召開「雲林縣國土計畫法說明會」,特邀張嘉郡立委、許宇甄立委、丁學忠立委,及內政部董建宏次長、農業部胡忠一次長、農業部永續司莊老達司長、內政部國土署吳欣修署長等中央部會首長南下,與雲林縣長張麗善所率領的縣府團隊、議長黃凱率領的議會團隊及地方各界等,共同針對國土計畫法相關議題進行面對面意見交流,共同研議國土計畫法下農民權益保障,關心民眾眾多,會場內擠入近千人,發言踴躍,為雲林爭取權益。

縣府城鄉發展處長林長造說明,國土計畫法將在明(114)年全面施行,為確保全國糧食安全,於107年公告實施的「全國國土計畫」中載明全國宜維護農地(農業發展區第一類及第二類,簡稱農1及農2)需求總量為7481萬公頃。雲林縣人口佔全國人口不到3%,其農1+2面積卻高達8.7萬公頃,等同負擔全國10.74%的宜維護農地需求總量,人均負擔127.94平方公尺(8.7萬公頃/109年人口68萬人),遠高於臺北市人均負擔0平方公尺、新北市人均負擔0.38平方公尺(1525公頃/109年人口403萬人),差距達330倍以上。

雲林縣政府配合中央政策,於110430日公告實施國土計畫第二階段「雲林縣國土計畫」,刻正辦理國土計畫第三階段「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制定,除農委會要求縣府將國土二階已劃為農2用地的1540公頃土地重新調整為農1用地外,縣國土審議會過程中又有超過60案人民陳情表示所屬土地不符合優良農地之條件(例如無排水系統、不利耕作等)卻仍被劃為農1用地。為此,縣府將提出符合本縣農業發展的相關調整原則,也希望中央能尊重地方的實際劃設需求。另外,針對「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在縣國土計畫公告實施3年後,(113)426日辦理預告徵求意見一事,許多民眾反映對於所屬土地後續建蔽率、容積率、變更機制等不瞭解,且表示需在充分瞭解其土地所屬分區的使用限制及相關規定後,才知是否有調整分區的需求,為避免民眾恐慌,故縣府特舉辦今日與中央部會的交流座談,更將於78月啟動20鄉鎮國土計畫說明會,向民眾說清楚講明白,並再次蒐集地方意見,將民眾意見轉達給中央,及納入國土三階中檢討,以爭取民眾權益的最大保障。

內政部董建宏次長表示,國土計畫法並未對我們農民造成任何的損失,反而讓農民有更多的保障,但法的推動過程,可能大家對一些資訊不太清楚而誤解,透過今日說明會向大家說明清楚;國土計畫法如何保障農民的權利,原則上土地的使用其實跟以前都一樣沒什麼差別,農作、農業設施及農舍既有合法使用的權益絕對保障,也會用更好的方式來保障土地使用及保護大家的權益。

農業部胡忠一次長表示,雲林縣是台灣最大的農業區,雲林所扮演的角色不論是糧食、蔬果及畜產,貢獻全國,今天感謝張縣長跟張立委提供這個機會向農民說明清楚,讓農民可以瞭解明年國土計畫法開始後有什麼變化,讓他們可以安心來從事農業,讓他們的子孫在這個地方繼續從事農業或者瞭解要轉其他行業者有何保障,也希望我們今天所做可以讓各級政府機關跟農民間,可以互相信任,接受這法規,這樣我們就可以安心生活,安心在我們的產業繼續來努力。農業部永續司莊老達司長補充說明,農1及農2的差異細項及相關的農1權益預定於今年9月出爐。

立委張嘉郡、許宇甄及丁學忠也同步表示,呼籲中央政府能夠暫緩實施國土計畫法,不要急就章,才能夠一勞永逸,先把人民相關權益說清楚講明白,才不會造成未來行政機關窒礙難行,甚至民眾抗議;要求中央對於農一農二劃設的標準,要全國標準一致,不能獨厚某些縣市,欺負我們雲林縣;有關罰則及檢舉部分,請中央政府再三思考並建議改採科技執法;特別的犧牲給予特別的補償,建請建立農業權及農業補償機制。雲林縣為農業大縣樂於承擔糧食安全的重責,卻也不能因此而阻礙犧牲了雲林的工商科技進步。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首先感謝中央展現善意到雲林參與說明會。但國家糧食安全應該由全國各縣市共同承擔,不應僅由農業大縣擔負農地總量之責,相較於臺北市、新北市,雲林縣需提供66%陸域面積做為農業用地(1+2)使用,總面積達8.7萬公頃,國土計畫法對於各縣市農業用地規定顯然不甚公平。為保障農民權益,雲林縣是全國第一個將農業權相關論述納入縣市國土計畫的縣市,提出包含農業權入憲、財產權保障、避免農業人口流失、農業發展權移轉等農業權益維護主張;更多次邀請學者專家座談交流倡議農業權,並向中央爭取「財政收支劃分法」將「農林漁牧產值」納入分配指標。而且農民奉獻土地迎合糧食自給率,負擔沉重,應將農民農地農用列為特別犧牲,予以相應補償,以每期稻米收入約20萬元作為基準來計算,國家應補助受影響的土地所有權人,每年每一公頃基本對地補貼40萬元,以保障農民收入。

張縣長進一步表示,除未來農地建蔽率、容積率與原區域計畫法規定不同,且僅能透過5年通盤檢討辦理變更的差異外,目前區域計畫法規定違規使用裁罰是630萬元,且民眾檢舉沒有檢舉獎金。但國土計畫法上路後,罰金改為視個案違法情節,分類分級裁處6萬元至500萬元不等,且民眾檢舉違規將獲3千元至5萬元不等的獎勵金。雖然2公頃以上之大型開發案,才會視違規情節適用30萬以上之罰金,但是對一個農民來講,仍是非常大的負擔,若再因檢舉獎金制度造成檢舉達人大量檢舉的現象,對看天吃飯的農民是相當不公平的。,縣府希望中央能體恤農民不易,重新檢討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建蔽率、容積率上限,取消檢舉獎金制度,並將裁罰金額恢復比照區域計畫法以630萬元為上限,保障農地未來發展性。

張麗善縣長大力要求,國土計畫功能劃分、農地農用分配比例跟補償及農民的權利跟收入保障配套措施尚未明確,對雲林廣大農民影響深遠,縣府站在保護農民權益及農業發展立場,針對國土計畫提出8大訴求及32項疑問,請今日與會中央長官帶回,並協助完成及釐清後,縣府才會再續送國土計畫第三階段(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至中央審查,8項訴求如下:

1.中央應將農1、農2(包含針對農1、農2補貼、農政資源投入)等差異,正式對外說清楚。

2.中央應正面回應本縣農業權主張,最好將農業權納入國土計畫法。

3.裁罰金額過高應調整。

4.檢舉制度應修改。

5.建蔽率、容積率差異應講清楚。

6.中央應尊重地方需求,第三階段縣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劃設,請中央同意依縣府版本的調整原則,來劃分國土功能分區。

7.請中央儘速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納入國土計畫法。

8.農民原可個案變更,現5年才能通盤檢討一次,無即時變更機制下農民權益如何保障?

張縣長最後強調,中央如無法將農12說清楚講明白,建請中央延緩實施國土計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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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24日雲林縣政府召開國土計畫法說明會,民進黨雲林縣議會黨團於25日於縣黨部召開記者會。民進黨團總召張維崢指出:「內政部與雲林縣政府迄今已召開44場說明會,直到24日縣府才對民眾召開國土法相關說明會,但其中許多細節相當不完善,黨團特別召開記者會,提出建議,監督縣府提出更嚴謹、更完善的農地規劃,並積極與民眾說明與溝通。」

林文彬縣議員表示:「雲林縣政府的國土計畫法修正版也從2021年4月30日提出去了,但縣府對人民沒有善盡溝通之責,結果雲林縣民至今依然搞不清楚(國土計畫法)?我們雲林縣民像是沒人要似的,縣民何辜?」,「雲林縣政府必須對雲林縣民道歉;在國土計畫法送審時,必須對農民做更詳盡的溝通!」

蔡岳儒議員說:「目前雲林縣這套國土計畫,是於111年12月15日由縣政府正式公告,並於隔年4月30日送至內政部國土計畫委員會,雲林縣政府從111年公告後,迄今已經一年半了,縣府居然才於昨天辦理公開說明會?甚至在說明會中砲打中央?」,「在這一年半、五百多個日子期間,請問雲林縣府,你們什麼時候跟農民溝通過?什麼時候跟縣民溝通過?」

張庭綺議員更對縣府計劃處長李明岳以「六房媽」為例提出指責:「李明岳處長刻意以誤導的話術,將國土計畫法以民間信仰六房媽為例,是不尊重宗教信仰的行為,這種不當舉例,引導民眾對國土法不當連結,可見雲林縣府上下對於國土計畫法的有意的抹黑,刻意迴避專業!」,李明岳關於六房媽的不當舉例,遭營建署吳署長於接下來的發言中指正:「李處長關於『六房媽』的例子是不正確的,六房媽屬於『活動申請』的範圍,並不屬於『國土規劃』的範圍。」張庭綺議員憤而說道:「你們(雲林縣政府)是沒有別的案例可以講了嗎?」。

洪如萍議員說:「昨天的說明會中,國民黨當初連署國土法的立委之一張嘉郡自己指出了一個很不可思議的事實,張立委昨天在現場問了大家『為什麼已經辦了44場說明會,民眾都還不知道這些事情?』洪如萍議員接著說道:「我們也覺得很納悶,為什麼內政部和雲林縣府已經辦了44場說明會,民眾還是完全不知道這些事(國土法)?」

張維崢總召舉一個現場的例子:「昨天整場說明會,台上官員一人一瓶水,但參與的民眾卻連一杯水都沒有,主辦單位也沒有做相關的宣導。雲林縣政府對於人民的不體貼與不專業,從這種細節可見一斑;雲林縣府辦小事如此草率,如果遇到大事如『國土計畫法』這樣的攸關全民利益的法案執行,就更難及格了。」

張維崢總召最後指出:「民進黨雲林縣議會黨團與劉建國委員,於6月11日共同北上,向行政院長卓榮泰提出陳情,希望中央能暫緩二年至三年實施國土法,給雲林縣更充分的準備,這樣才是對農民負責!」

雲林縣政府即時之回應如下:請民進黨別只為了一瓶礦泉水,而急著噴口水卸責縣長張麗善:應與縣府齊心為辛苦流汗水的農民爭取權益。針對部分民進黨議員認為國土計畫法中農1及農2的土地規劃歸責於「地方政府」,縣長張麗善進一步質疑中央的劃設標準不一,雲林縣「被要求」規劃最多農1、農2,對雲林是相當不公平的一件事,部分民進黨議員認為是縣府在刻意打擊中央;雲林縣長張麗善回應表示,身為農業大縣的首長,站出來為辛苦流汗水的農民發聲,為農民爭取更多權益,是理所應當的責任,反觀民進黨不與基層的農民站在同一線,為民喉舌,卻急著替中央政府解釋卸責,難道不是刻意在為中央護航?

張麗善縣長指出,國土計畫共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是107年由中央發布實施的「全國國土計畫」,是作為全台22縣市國土規劃的上位指導計畫。雲林縣政府於110年依據中央訂定的劃設原則發布實施國土二階的「雲林縣國土計畫」,現在則正在辦理國土三階的「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審議,全臺國土計畫均是依循此由上而下的脈絡逐級審議核定完成。

張麗善縣長表示,部分民進黨議員說農1及農2等土地規劃的職權在於「地方政府」,但在國土計畫審議過程中,縣府積極向中央爭取「將6~20年的未來發展區劃設為農2」,卻被農業部前身的農委會表示「縣府說法過於強烈」及「內政部國土審議會未通過此提案」,此外更要求將已經由中央核定、地方發布實施國土二階的「雲林縣國土計畫」中,已調整為農21540公頃,在國土三階中,強行要求雲林縣重新調整為農1,與中央政府所謂「尊重」地方政府劃設的說法大相逕庭,前後矛盾。

又部分民進黨議員表示,縣府刻意只提「屏東縣」的農1劃設面積只有5776公頃,避談彰化縣、南投縣一事,根本是刻意曲解縣府原意。縣府再三強調,為何只有「屏東縣」未依照中央所訂定的農業發展區的通案性劃設原則辦理,而全臺其他縣市(包含彰化縣、南投縣)卻仍被要求依通案劃設原則劃設農1及農2,在審議過程中雲林縣府已明確表達希望爭取更多農2,但國土署卻從未在會議中告知可以比照屏東縣國土計畫,突破通案性劃設原則辦理,這對我們農業大縣是非常不公平的。

今日若不是雲林縣政府站出來發聲,向中央抗議,我們的農民至今仍被蒙在鼓裡,不知道自己的權益已經因為中央的農1、農2劃設標準不一,而受到損失。面對這樣不公的對待,部分民進黨議員不應該繼續還在為中央解釋、反其道而行,指責為民發聲、提出合理質疑的雲林縣政府,而是應該與縣府站在一起,請中央說清楚、講明白。

張麗善縣長更進一步表示,內政部國土署要求各縣市政府於110年完成縣市國土計畫的發布實施,但迄今國土計畫法卻仍有9個子法尚未完成發布,包含影響民眾權益重大的「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也是遲至今(113)426日才預告徵求意見,中央在相關土地使用限制(包含建蔽率、容積率、容許使用條件等)都沒有說清楚之前,急就章地,要求地方政府發布實施縣國土計畫,才導致民眾在二階土地功能分區劃定整整3年後,才發現自己土地除了不能申請個案變更外,未來的建蔽率、容積率、土地容許使用條件也與區域計畫法不完全相同。

張麗善縣長說,為了使本縣農民充分了解國土計畫及目前的相關規定,雲林縣政府除了在國土二階、三階舉辦44場說明會外,更在中央的「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預告後,立即決定再次逐一邀集地方公所、農會及相關代表,共同討論,並決定在78月再次啟動20鄉鎮雲林縣國土計畫說明會,就是為了讓我們每一位農民都有發聲的機會,可以再次透過國土三階來檢討不合理的分區。

張麗善縣長表示,縣府與議會國民黨、誠信聯盟政團、民意聯盟政團早在五月議會開議之初即積極發聲,指出國土計畫法不完備及對農民、農業發展不公平之處,要求中央應正面回應本縣包含農業權主張、調整裁罰金額、修改檢舉制度、檢討個案變更機制、釐清建蔽率容積率差異、農1及農2差異、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入法及尊重地方的分區調整原則等8大訴求後,才會再續送國土三階至中央審查。

反觀,民進黨議員遲至611日才北上行政院,要求延緩實施國土計畫法;之後就只想替中央保駕護航,不斷要求雲林縣政府在中央政府政策不明、未能保證農民權益的相關規定下「交卷」,急著將地方民眾未充分表達意見的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送至中央審查,這是縣府所不樂見的。

另民進黨議員對昨日會場未提供瓶裝水有所指教,縣府表示因會場擁入大量關心國土計畫民眾,現場瓶裝水準備不足,但會場仍備有飲水機,這部份如議員堅持,未來辦理相關說明會時可改善。

張麗善縣長最後強調,中央如無法將農1、農2的差異以及農民農業權的保障說清楚講明白之前,雲林縣將因地制宜,並參考屏東縣劃設方法,以保障農民權益,也希望民進黨不要亂噴政治口水,模糊焦點,而是應與縣府一起為民喉舌,共同為農民爭取最大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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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4-06-26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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