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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關心小林村民 中央擬放寬永久屋申請資格
2009
11/16
18:26
林永明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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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6 18:26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馬總統關心小林村民中央擬放寬永久屋申請資格

高雄縣長楊秋興昨日陪同總統馬英九探視臨時安置於月眉農場的小林村民,針對災民永久屋申請資格甚嚴,他表示,與行政院長吳敦義商討過後,研擬放寬審查標準,只要符合設籍、有居住事實、在外無其他房屋及房屋確實受損不堪居住四大原則,即可開具屋損證明,申請永久屋。

總統馬英九昨天上午偕縣長楊秋興、行政院長吳敦義、立法院長王金平、總統府秘書長廖了以、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等部會首長,至月眉新小林社區探視短期安置的倖存小林村民,聽取負責興蓋組合屋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陳長文及秘書長陳士魁簡報。

該社區目前共安置62戶234位小林村民,組合屋每間15坪、格局為3房1廳1衛浴1廚房社區內規劃有活動中心、醫療、圖書等公共空間供居民使用,並設置有綠地、涼亭、籃球場、資源回收場等民生用地,成為舒適的社區環境。

針對小林提出訴求,楊縣長回應,五里埔已完成變更程序,興蓋永久屋沒有問題;心靈治療部分,內政部預計設立六個工作站,而縣府也利用善款,設立六個生活輔導中心。至於災民最關心的永久屋申請資格,吳敦義院長指示擬放寬審查標準,應可解決大部分問題。

楊秋興縣長表示,放寬標準包含災民只要符合設籍於災區、有居住事實、外面沒有其他房子,及房屋確有受損或於危險地區無法居住等四大前提,即可開具屋損證明書,申請永久屋。至於小林文化特區的設置,縣府已在研議中,他也鼓勵居民可以回村居住,讓文化保存更完善。

馬英九指出,政府提供永久屋的目的是要讓災民有安身立命之處,解決住的問題,永久屋土地由政府提供,並給予地上物使用權,唯擔心被用來自由買賣,違背當初的用意,因此,災民無法擁有土地所有權,這項原則是所有災民皆一體適用,希望災民可以體諒。

上傳時間:2009-11-16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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